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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赋予社会主义以活力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义社会第一阶哎(成社的k会主义)完全等同起来,就是不正确的了。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偏差,在实践上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由于他混淆了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必然要不

义社会第一阶哎(成社的k会主义)完全等同起来,就是不正确的了。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偏差,在实践上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由于他混淆了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必然要不适当地提出脱离实际的超阶段要求,形成以。速成论”为特点的“左”的指导思想和相应的政策。这突出地表现在放弃新经济政策,否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必要性,强行扩大公有制的规模,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对国家所有制经济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忽视商品经济和市场作用,等等。这种超阶段的速成沦思想,不仅妨碍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影响到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部程度不同地犯过照搬苏联模式搞超阶段过渡的厶左”倾错误。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所创造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治条件,采取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实行逐步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具体政策,创造性地解决了在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艰巨任务。我们从本国国情出发,开辟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对个体农业,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就使我国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土义改造,在1956年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比较充分地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后来,由于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足,对形势和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未能一直坚持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在“文化大革命”前,我们犯过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经济建设急躁冒进的错误,在“文化大革命”中,又犯了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错误。这就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因而未能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更大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真正从思想上、理论上彻底纠正了“左”倾错误,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使社会主义制度重新找到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形式,得以重新发挥其巨大的优越性。在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我们不仅恢复了濒于崩溃的国民经济和动乱不安的社会秩序,而且使国民经济开始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找到了一条速度比较适当,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大好形势,展现了光明的前景。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原来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仍然是一种抽象的东西,只有经过一些想建立某种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各样的尚不完善的具体尝试,这种抽象的东西才会在实际生活中体现出来。”(《列宁选集》第三卷第546页)每个国家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同导师们的设想出现差别,这是完全正常的。这种差别是抽象与具体的差别,一般与特殊的差别、本质与形式的差别。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它是初级形态的,当然同导师们设想的完全的社会主义让会存在不少差别。不承认这个差别,硬要超阶段地向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就会犯“左”的错误。但是,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毕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在本质上同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相同的,差别只在于发展程度上的不同。如果夸大这种差别,硬把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同“过渡时期"混同起来,就会否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犯右的错误。不沦否认差别还是夸大对g,在一 l呻I·{·严,——/十;、,、;;…;、,·……;十I气、;;人当飒』方法论上都是犯了只从书本出发而不从实际出发的毛病。我们要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弄清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必须避免采取这种错误的方法。列宁说过:·“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淡论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27卷第480页)跳出“唯节”的框框,打碎“左”的枷锁,以饱满的热情去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探索中国式的补:会主义道路,这就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遵循从实际出发的方法,具休分析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不断完善着的制度,就必然得出如下的结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和改革经济、政治体制的措施,詻社会主义制度找到了适合我国现阶段情况的形式。这些形式就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特征。这是同作为理论抽象的社会主义特征既有本质联系又有形式区别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特征。只有从实际出发,用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具体分析这些特征,才能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自觉地坚持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一,生产力。我不认为生产力水平是社会性质的直接标志,但是它的确是决定社会性质的最终原因。所以,我不把社会化的生产力看作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而只是把它看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有些同志不承认我国现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论据是我国不具备社会化的生产力,这里不能不先谈谈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因此,他们指出,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问题是后来变成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偏偏是在资本主义不发达国家里建立的。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他们的理论绝对化,没有排除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更没有具体规定社会化大生产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恩格斯就曾说过:崔我们无须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后果到处都以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的时…候,才来实现这个变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82—58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曾经设想过,在法国和德国这样小农占相当数量的国家,可以用建立合作社的形式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列宁、斯大林正是在小农占优势的俄国,领导苏联人民胜利地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民完成土地改革之后,为了避免两极分化,没有等待机;;械化的大生产的高度发展,及时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建立了集体所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农:村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切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勿需等到生产高度社会化(更不必一定要超过;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才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吗':‘其次,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现阶段已经具备了一定数量的、能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社会化生产力。1956年之前,我国工业产值已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1.5%,而现代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已占64,2知。现在(1980年)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达到75%。现代:;.12中一:n·;;;-七盗放心虬波搬.;;:;;;;…:二、bbD——…、l平-「「小—氲芦懿罢了冬洳翠l莨单;轧子∑::f爹誊暴菩坛9;T化的工业设备、能源、交通运输、农业机械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都有了可观的发展,使得我国能够初步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既然已经有了能够支配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化生产力,为什么不可以相应地建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呢?第三,科学社会主义确认,必要的社会化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后决定因素,但并不认为是唯一的因素。社会主义在特定国度里的实现,是在生产力基础上各种社会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政治势力的发展(如无产阶级的成熟),阶级力量的对比(如出现了有利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形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视政治、思想、文化等因素,不看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把社会主义革命仅仅看成一种纯粹的经济过程,显然是错误的。第四,在承认我国具备必要的社会化生产力的同时,还必须正视我国的生产力从总体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是很不平衡的。譬如目前在我国同时存在着少量的自控化设备、相当部分的机械化半机械化设备和大量的手工劳动工具。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我们还不能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只能建立不成熟的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阶段,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七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巩固的基础,为向成熟的社会主义发展创造条件。二、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情况设想,社会主义社会是“生产资料为全社会占有”,即剥夺剥夺者,使生产资料受联合的劳动者支配。这是一种以公有制为单一经济基础并且采取单一形式的经济形态。但是他们从来反对把这种预见当成通用的模式,并且指出:“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象在英国那样为雇农所代替的地方,……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634一G35页),“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页)。列宁从小农占优势的俄国国情出发,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明确肯定了合作社形式的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他说:·d合作制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选集》第四卷681、687页)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指导我国礁立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关系,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桥梁。问题是在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两种形式的公有制已经占居绝对优势之后,我们犯了刮“共产风”的“左”倾错误。在“越大越公越好”的思想指导下,急于向纯粹形态的公有制过渡,使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过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在公有制的形式方面,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也存在过于等齐划一的缺点。由于公有化程度和公有制的形式不完全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就大大妨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纠正了“左。倾思想和政策,·不仅承认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而且在两种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一些个体经济成分(包括自留地,;家庭副业,城镇个体工业、商业、服务业)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种以公有制为主几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是适应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多层次状况的。譬如国家所有制适合于现代化大工业,集体所有制适合于半机械化半手工劳动,个体经.13.毒杜乙·L+譬——· t川…萌鹳盏瑷¨…;(乙祟墩;;…—一…。·:。;龃济适合于手工劳动和分散的商业、服务业,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利用外资,等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构成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并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着该社会的性质。我们判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依据这个原理,并不因为它们各自都还保留一些以前社会遗留下的经济形式还不那么“纯粹”而否定它的性质。同样,在我国现阶段,既然两种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居绝对优势,生产关系以至整个社会性质当然是社会主义的。至于说公有化程度还不高,所有制关系还不那么以纯粹”,这恰恰是适合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是完全正常的。所有制问题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除了所有权之外,还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过去,我们把这“四权”看得完全不能分开,认为公有制经济只能高度集权,统一经营。结果是“吃大锅饭”,生产经营好坏同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国家少收、单位少产、个人少得。为了解决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上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和“端铁饭碗”的问题,中央决定在国营企业和农村生产队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尽管责任制刚刚实行,还有待完善,但它所带来的明显经济效果已经证明,这是调整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利益关系,把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的有效措施。!在国营企业,我们长期实行“统一盈亏”(即企业固定资金和一部分流动资金全由国家无偿拨给,企业利润和折旧费全都上缴国家,企业的盈亏都由国家统一包下来)这种盛吃大锅饭"的体制。由于一切决策都集中于国家,企业没有自主权,同时也不负盈亏责任,经营好坏与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干好干坏一个样。亏损企业不负法律上、经济上的责任,盈利企业也得不到相应的利益。这当然只能削弱企业改善经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对国家的依赖性,降低经济效益,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现在,我们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各种企业试行不同形式的盈亏责任制,就打破了“统负盈亏”的经营方式,有效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果。这种改革,主要是经营方式,管理方式上的改革。在实行某些特定类型的责任制的业企,也会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生产资料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变动。但是作为所有制中有决定作用的所有权,完全没有改变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有些同志担心这种改革会把国营企业全部都变成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是一种误解。也有的同志认为,国有制不能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光改变经营方式还不够,;主张把自主权一律扩大到自负盈亏的程度,甚至把国管企业都改变成集体所有制。这显然也是不妥当的。当然,为了改变权利过分集中的弊病,可以把那些小型企业和生产一般产品的中型企业改成自负盈亏。但是,国有企业改行自负盈亏并不一定就是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眉p便是集体经济,也必须在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制约下,接受国家计划指导,按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生产,顾及全社会的利益,而不能只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各行其事,盲目竞争。;国营企业试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还只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开端。整个经济体制怎么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实践。但是,基本方向和原则已经比较清楚,这就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计划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自觉运用经济规律,把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改成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适当扩大企业和职工管理企业的权利,把主要依靠行政机构、行政办法管理经济,改成主要依靠经济组织、经济办法管理经济。.14..;5卜各意·:;小;;;;·;十L;;?Ii扛;;』厂……十以争·,w4.;;;;;}雪:良、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们过去也是过于拘泥一种模式,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吃大锅饭”的毛病长期得不到克服。现在,全国各地农村本着因地制宜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普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组,到户,包干到组、到户。其目的是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的改进,带动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其中,统一经营下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联产责任制,已经不仅仅是明确社员对集体的责任,而是在集体和社员之间划分了权利,规定了相互的责任,合理调整了利益关系,把权、责、利结合起来。这样,既坚持必要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并相应地规定了集体经济应负的责任和领导作用,确保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又通过联产、包产、包干确定了社员对集体经济应负的责任和生产自主权,就把集体统一经营和社员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同样,在分配方面,也采取简便办法,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这是集体经济内部生产关系的调整。调整的结果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有些同志把责任制看成只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认为这就是“土地还家”,分田单干。这是一种误解。目前,多数生产队实行的是联产计酬责任制,而一部分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也决非分田单干。首先,“双包”坚持了生产资料的集体占有,是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建立的承包制。它和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个体经济不同,是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其次,“双包”坚持了联合劳动,是承包户根据联合体(生产队)共同需要并受其支配而进行的分散劳动,是联合沐总劳动的一部分。这和个体所有的单独劳动性质是不同的。“双包”制既然坚持了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联合劳动,就具有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不过,也应当承认,实行“双包”后,所有制血发生了部分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生产队只保留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把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下放给户,或者只保留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把其它两权下放给户。这就在所有制内部关系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是否可以说是公有化程度有所降低呢?可以研究。即便是降低了公有化程度,因为它适合现阶段农业生产以手具劳动为主的生产力水平,如果不是用“越大越公越好”的观点看问题,也是应当肯定的。三、分配。马克思、恩格斯原来设想,在全社会联合劳动,共同占有,没有商品货币的条件下,以劳动券的形式实现全社会范围的等量劳动换取等量产品。这是一种不与商品相联系的按劳分配。我国目前还不能实行全社会联合劳动,共同占有,还必须保留商品和货币,劳动者基本上是在一个生产单位里联合起来,各个生产单位都是利益相对独立的生产者,相互之间基本上是按等价交换原则交换产品。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只能在一个局部,一个单位内部实行。这就是说,不仅要承认劳动者个人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是天然特权,容许工作能力高低不同、劳动贡献大小不同的劳动者取得不同的劳动报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要承认各地区,各经济单位不同等的生产能力和有差别的经济收益是天然特权,容许具有同等劳动力的劳动者在不同的经营单位得到不同等的劳动报酬,这当然是一种不完全的按劳分配。但是,只有这样的按劳分配才适合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化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把按劳分配同劳动者所在单位的经济条件和经营状况联系起来,把劳动者个人利益同生产单位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极积性,创造越来越高的劳动生产:.;:√瑚丫—………川;丫;(;十i镊用千十咖 l;。÷厂(隘LL:;√。:÷;二;…;十;—-—-…·-…、· i气。矿乙。,气/吕(——溜雾盏荡;;(—誊‘;纩翻\)护》它‘\\J哆嘎飞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这种阶级关系决定了无产阶级国家必须以主要力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全体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为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其它重大社会差别,创造实现共产主义的条件而斗争。同日寸,又必须保留并加强国家的专政职能,坚决打击,镇压反抗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势力,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武装侵略。,六、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著作《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制,是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人真正当家做主。高度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不可少的主要特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列宁强调指出:“只有工人阶级学会管理,工人群众的威信已经树立,社会主义才能够形成和巩固。不然社会主义就不过是一个愿望。。(《列宁全集》第28卷第123页)他把社会主义民主看作一个发展过程。首先是用无产阶级民主制代替资产阶级民主制,即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绝大多数居民享受的民主,是对少数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的民主,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几乎是完全的民主。接着,在剥夺剥夺者的任务完成以后,适应新的阶级关系,扩大民主,彻底发展民主,伹国家还不能消亡。最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在第一阶段,国家还是正在消亡,变成非政治国家),实现完全的民主。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正处于中间的发展阶段。党的三中全会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时强调不能削弱无产阶级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职能,是完全正确的。有人认为扩大民主会削弱无产阶级专政,也有人借口民主而否定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从“左”和“右”两个极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歪曲。还有人想要实行只有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完全民主,抓住我们民主制度中尚待改革的弊端说:“人民基本上没有当家做主”,从而否定我国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观点。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由人民当家做主,实行专政。扩大民主只能加强专政的基础而绝不会削弱专政。社会主义民主是以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为前提的,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就失去了保障,只能走向反面。我甲现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文化水平和阶级关系状况的限制,还不可能实行完全的民主。由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影响和“左”右两种思潮的干扰;在我国政治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妨碍人民群众充分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但是,这毕竟是非本质非主流性质的,自身能够克服的东西。我钌J的国家是人民的天下,是同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截然相反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是代表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这才是本质,才是主流。·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们摆脱了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左”倾错误,走上了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在实践中不断地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使社会主义事业生机勃勃,健康发展。我们坚信,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不但可以建设好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且一定能够把我国建设成为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并实现我们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作者工作单位:黑龙江省杜会科学院)谧碍」赡71;睿、乙扒…、+·。,、…墘列宁关于工农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思想王士俊张书庭半个多世纪以前,列宁在创建苏维埃国家的过程中,曾对工农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国家事务,作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列宁关于工农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思想,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而且对于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如何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引导工农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国家事务,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不断改革国家管理机构,使之适应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需要等重大问题,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改革。在这种形势下,进一步探讨列宁关于工农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之后,应在新的社会制度下,由劳动者当家做主,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鞠项重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直言》中提出:。工人阶级的解放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指出:公社是帝国,即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它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社会生活的政治形式,它一举而把所有的职务——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蜘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它实行了一系列体现人民自己实现人民管理制的措施,。这就是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①思格斯明确把人民的自由普选权和随时罢免权,看嗜.1B喀作是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主要手段。他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为社会主人”,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昔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②马克思和思格斯的这一系列论述,体现了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人民自主管理的思想。列宁关于工农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思想,直接继承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净一书中详尽地描绘了新型的无产阶级国家,并从广泛的角度论述了工农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措施和办法。他设想: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要彻底摧毁官僚机构,用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应立即采取下列办法:。(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8)立即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⑧由于写作《国家与革命》的条件限制和当时紧迫的革命形势,列宁没有能够在这篇著作中,对未来实现工农群众管瞿监督国家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和论述。这项工作在梢晚于《国家与革命净而写成的《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一文中,得到了补充。列宁在《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一文中,比较详细地研究了苏维埃的性质和作用。他认为苏维埃有许多特点,使它更有利于工农群众运用它来管理监督国家事务。其中更主要的是:(1)苏维埃作为群众性的组织便于群众检查监督,(2)苏维埃是反映民意的机关能够代表人民;/;.树、.;^Ip省,,;蚤;;:———于省/T;/—十:Y;Ti錾锲萨主翠子、乙……;…;÷…,;知兽严: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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